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学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 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学校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江苏省提前招生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并参加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取得成绩。
退役士兵需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2022年3月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请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并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5-58370715。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建议考生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无“X”形腿、“O”形腿,无狐臭,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高:女:1.63—1.75米,男:1.75—1.85米。(具体办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报考方式:2022年3月9日-11日17时,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方式。已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综合素质考核。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赋20分/门,其他七门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30分。
2.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我校自主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30分。综合素质考核于2022年3月20日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综合素质考核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学校于3月1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综合素质考核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十六条 在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安排上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并提前一周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3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3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退役士兵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退役士兵计划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4)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2.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医学类专业62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金额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30%。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