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深化“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学校肇始于民族化学工业先驱范旭东先生于1934年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学校2019年-2022年连续4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蝉联高职院校服务贡献60所典型学校、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学校现有教师高级职称占比42.3%以上,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84.4%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91%以上。近三年连续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生工作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提前招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8门及以上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取得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退役士兵需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附件1《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2024年3月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三条报考方式: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17时,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考试成绩”的方式进行考核,已符合报考学校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校测考试。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200分。
2.校测考试成绩
校测考试由学校自主组织,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语、数、外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其中语数外为100分/门,卷面满分300分。校测考试将于2024年3月23日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学校于3月15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校测考试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每生60元。
第十五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校测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校测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退役士兵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考试,退役士兵计划单列并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
(4)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校测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校测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同,则以校测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4〕158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价费〔2008〕222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金额最高达4300元/年,并有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