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 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答考生问
1、体育类技能考试考点安排在哪些学校,具体地址在哪里?
答:2022年单招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定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只设一个考点,具体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2、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 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组 | 联系电话 | 生源地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体育 | 400-040-1156 025-52710189 025-52710208 | 所有体育 科目组考生 | 3月4-5日 (9:00-16:00)
| 3月5-6日 (8:00-18:00) 考核内容: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2千克) |
3、带队老师、考生的食宿如何解决?
答: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我校由后勤管理处及后勤集团组成接待服务组,为参考学校师生提供食宿服务。
⑴住宿服务接待方案
住宿安排服务小组成员:陈老师:13357800579、孟老师:13914771849
考生住宿接待方案:
①联系周边宾馆,提前做好接待安排准备工作。
②将考生住宿服务接待小组的订房联系人及订房联系电话随考生资料发放到考生及相关学校负责人手中,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③根据需要安排住宿的学校经正确提前预订后,确定住宿宾馆。
④报到时安排住宿接待服务工作台,做好住宿安排工作。
⑵考生就餐服务接待方案
伙食服务接待小组成员:赵春红18963611997、周峰13914736281
伙食服务接待方案:
①提前检查各食堂的接待准备工作,现场销售窗口均可支付宝消费,也可提前联系集中供应。
②做好主副食品的采购工作。
③采购足量的饮用水,供考务人员领取。
④考试期间,协调各部门的订餐工作。
⑤督促各食堂保质保量做好伙食供应工作。
4、体育类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费是多少?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招苏教考〔2021〕20号规定,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2022年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由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2千克)三项必测考试项目组成。为减少考生的经济负担,经联考委会议决定每位考生只收80元考试费。
5、考生何时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时要带哪些证件?
答:今年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内容与2021年基本相同,详细请参看江苏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3月4-5日考生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请提前开具临时身份证或携带户口本原件,以学校为单位由带队老师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准考证发放注意事项:
(1)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①登录网址:https://zb.jvic.edu.cn/dkdz/ (江苏经贸学院对口单招专栏)。
②打印时间:2月25日-3月3日。
③交费方式:微信、支付宝和银联卡(80元/生)。
④如需开具单位发票,请在送考学校信息反馈表中备注2说明实考人数,以便于我们提前开具发票。
⑤各校于报到当天9:00-16:00,由领队凭个人身份证、健康码和学校介绍信(或工作证)到经贸学院财务大厅一楼领取相关资料(发票、工作手册、考场分布图等)。
(2)其他事项:为便于我们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请各中职学校务必于3月1日前将下表填好后电子档发至jsjmzb@163.com。
体育类专业技能考试送考学校信息反馈表
送考学校 | 送考老师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备注1 | 备注2 |
送考老师总人数:人 | 是否开具发票(特指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学校,并请填写交费人数):是否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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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考试安排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如有异动联考委将提前告知,届时请给予理解和配合。
6、如何乘车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答:考生可乘地铁一号线至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站下。有自备车学校请按交通示意图直接到江宁校区报到。
7、考生是否能提前看考场,熟悉一下考场环境?
答:2022年3月4日为学校规定的统一熟悉考场的时间,考生可于当日熟悉了解场地情况。每位前来参加考试的考生都会领取到一张校区平面示意图,报名地点、考场、休息候考区、用餐区等均有路牌明确标志,并在每个区域设有咨询台,随时解答考生疑问。
8、每位参考学生须准备哪些证件与文具,考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⑵考试前,考生必须按要求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点名三次不到者,做自动弃考处理。只携带竞赛规则允许的运动装备(如钉鞋等,但实心球考试禁止使用钉鞋) ,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
⑶考生必须由考委统一带至指定的考试地点。未经允许,考生和送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考试地点。考生进入考试地点后,应听从考委的统一安排,不得到其它项目场地任意走动。如果由于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漏考等情况,后果自负。
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得赤膊,不准抽烟和随地丢弃废物,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和干扰考试的正常进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⑸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和由他人替考,严禁使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省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⑹考试完毕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地点,以免影响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⑺未被录取的考生本证及成绩单须保留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