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代码:115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000余人。
第五条 颁发学历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生源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我校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一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建议:
1. 女生身高在163-172CM之间,男生身高在175-183CM之间。
2. 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
3.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动作协调,举止端庄,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形腿、驼背、鸡胸、塌肩、明显招风耳等缺陷。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4. 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扎实的英语基础。
5. 考生需自行至各地三甲医院,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并携带体检报告来校面试。
第十四条 订单班专业报名建议:
地铁订单班(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热爱城市轨道交通工作,身体和心理能适应工作要求,普通话良好;建议男生报考,五官端正、净身高168CM及以上;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色盲、色弱、弱视、夜盲、高度近视、听力障碍、纹身、口吃等;无妨碍相应工作的疾病(如癫痫、高血压、心脏病、抑郁症、眩晕症、突发性昏厥症、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家族史等)和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5.0;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此招生计划包含在提前招生总计划内),招收项目为:足球、篮球、跆拳道、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
2.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纳入普通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必须按照正常流程报名,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2)取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3)取得县(区)级比赛前三名。
3. 申请体育特长生时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经学院审核后,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加试。加试合格者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具体报名条件及安排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4. 体育特长生申请时间、地点及加试时间
申请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申请方式:将体育特长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tyb@njitt.edu.cn
加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jitt.edu.cn),按流程报名。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和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号。
2.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3日—3月25日。
3. 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 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订单班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及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分别参加订单班加试、空中乘务加试和体育加试,合格后方可参与对应项目的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5分、不合格不赋分。学院组织的考核科目为: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满分200分,同卷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满分200分,合格线为100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内容以普通高考大纲为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知识面等基本知识。
2. 其它考核
(1)订单班专业。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联合专业加试(面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1)空中乘务专业。填报该专业须参加专业加试。内容为:语言表达、口齿音色、语态语言、英语口语,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2)体育特长生。申请体育特长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分值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内容详见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3. 考核时间和地点
(1)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1日。
(2)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
(3)订单班专业加试、空中乘务专业加试、体育特长生加试,时间安排在3月31日,相关要求可提前在学院招生网查看。
以上考试地点均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试流程请见考生须知。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33号令和36号令的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如因疫情防控须有调整的,以学院招生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工作,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赋分+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普通类专业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
2. 订单班专业: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此专业加试不合格者,不影响非订单专业的录取。
3. 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专业体检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遵循录取原则录取。此专业加试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影响其它专业录取。
4. 体育特长生:加试合格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体育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测试费用:语数外(英/日)综合测试费及职业适应性测试60元/生、订单班专业加试费60元/生、空中乘务专业加试费60元/生、体育特长生加试费60元/生,考生须于来校考核前登陆我校招生网缴纳测试费用,网址:http://zs.njitt.edu.cn;学费5300元/年(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47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院长奖学金4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300-1500元/人,科技创新奖500-5000元/人等十余种奖学金,奖助学金奖励面达45%;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我校自设资助项目:主要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网站建设解释。